关于填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救助慰问调查统计”的通知
为推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困难会员的救助慰问工作,拟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会员在年底前进行一次性救助慰问,救助或慰问只能享受一种。
一、会员救助
(一)救助条件及标准
1、保障期内,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患病需长期治疗或发生意外伤害等情况,且在互助会已领取互助金,当年个人累计自付医药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5万元以下给予 1000元救助金;当年个人累计自付医药费用5万元以上(含5万)给予2000元救助金;
2、保障期内,会员本人当年因患突发疾病死亡或因意 外伤害导致直接死亡的,且在互助会已领取互助金,给予 2000元救助金。
(二)会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会员身份证复印件;
2、会员已身故的,须提供受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会员与受救助人关系证明材料及受救助人银行卡复印件;
3、诊断复印件;
4.门诊收费收据或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
二、爱心慰问
(一)爱心慰问范围
1、一个保障年度内,连续2年以上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配偶或子女因发生住院、重疾、长期治疗和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当年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标准。
2 、一个保障年度内,连续2年以上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会员配偶或子女因患突发疾病死亡或意外导致直接死亡。
(二)爱心慰问条件及标准
1、一个保障年度内,会员配偶或子女因住院、重疾、长期治疗等原因当年累计个人医疗费用自付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给予500元慰问金;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给予1000元慰问金。
2、一个保障年度内,会员配偶或子女当年因患突发疾病死亡或意外导致直接死亡给予1000元慰问金。
(三)会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会员及受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会员与受救助人关系证明材料;
3、受救助人银行卡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须提供会员银行卡复印件;
4、诊断证明复印件;
5、门诊收费收据或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本细则所指的自付医疗费用是指一个年度内会员花费的医药费总额扣除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包头办事处支付互助金后的结余金额。
2、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救助金、爱心慰问金的一经查实,追回款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