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3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展示我校女教职工的时代风采,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校工会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

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热爱教育工作,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二)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典型性。

(三)业绩突出。在学校全面建设发展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刻苦钻研教学科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各项技能,工作业绩突出,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名额      

各分会按所在分会女职工总数的5%评选,不得任意扩大比例。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 具体要求

(一)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分会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成绩突出的女教职工。        

(三)各分会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坚持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评选质量,避免出现 “轮流坐庄”现象。

(四)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填报《包头师范学院三八红旗手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内主要事迹一栏要求文字简练,400字左右 。

(二)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用A4复印纸打印,正文用宋体四号字)。要求特色鲜明,具体详实,事迹突出,文字简练。

(三)201931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校工会213室,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gh@bttc.edu.cn邮箱。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附件2:《三八红旗手名额分配表》

                包头师范学院工会

2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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