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4 点击量:[]

关于推荐评选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

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根据《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包总工发〔200833号)和《包头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总工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包头市总工会决定,在2017五一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包头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

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扎实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包头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开展节能减排、增收节支、扭亏增盈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或个人。

2.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3.在各级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获全国前8名,自治区前5名,包头市前3名的选手。

4.在国际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前8名的选手;在自治区同类比赛中获前5名的选手;在包头市举办的比赛中获前3名的选手。

5.在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形式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增强企业凝聚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6.在维护党纪国法、反腐倡廉、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过程中,奋不顾身、无私无畏、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7.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8.在增进民族团结、推进民族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9.在党务、政务及人民团体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10.在安康杯竞赛中连续三年获得全国优胜企业或优秀组织个人。

11.近几年获得过包头市级以上五一巾帼标兵岗或五一巾帼标兵称号的集体或个人。

12.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二)包头市工人先锋号

包头市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基层组织。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推荐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包头市工人先锋号应具备一定荣誉基础。一般从产业系统、地区、单位的先进中产生。

2.评选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由基层工会推荐,直属工会、产业工会审查申报,市总工会审定。

3.评选重点要放在基层,放在一线,放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60%;科技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9%。妇女和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包头市工人先锋号中要占一定比例。

4.评选工作要严格把关,接受监督。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均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在本单位公示,上报市总工会初审后,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5.凡违反《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欠缴工会经费、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制度不健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及2013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

6要注重在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推荐包头市工人先锋号和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章。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7. 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纪律。评选程序不准简化,个人身份不能变通,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先进个人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要如实填报,不得相互变通。

三、具体要求

1.各直属工会、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要于2017331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先进事迹材料(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1份)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邮箱btszghjjb@163.com

2.推荐审批表按样表自行印制(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对折),打印填写,照片用线缝(2寸免冠彩色近照)。

3.各地区、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统筹考虑为本地区、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先进集体和农民工先进个人,以及妇女和少数民族人选。

4.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科技人员指专职从事科研或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5.已获得市级(含)以上模范企业(单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称号者,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党政机关县处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附件:1.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3.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

4.包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5.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汇总表

    6.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7.包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汇总表

 

 

包头市总工会

20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