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
2013—2014年度“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工会各分会:
为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校工会决定开展包头师范学院2013—2014年度“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
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二)、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高尚的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健康的生活方式,群众威信较高,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典型性。
(三)、业绩突出。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刻苦钻研教科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各项技能,工作业绩突出,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名额
各分会按所在分会女职工总数的5%评选,不得任意扩大比例。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 具体要求
(一)、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分会要在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件把本年度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成绩突出的女教职工评选上来。
(三)、各分会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坚持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确保评选质量,避免出现 “轮流坐庄”现象。
(四)、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填报《包头师范学院 “三八红旗手”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内主要事迹一栏要求文字简练, 300字左右(简要事迹格式可参照校工会网页公告栏上提供的模板)。
(二)、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用A4复印纸打印,正文用宋体四号字)。要求特色鲜明,具体详实,事迹突出,文字简练。
(三)、提交电子生活照片一张。
(四)、2015年3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校工会217室,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710670837@qq.com邮箱。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附件2: 《三八红旗手名额分配表》
2015年3月2日
包 头 师 范 学 院
2013-2014年度“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工作部门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党派
| 职称
|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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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先进事迹
| 所在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工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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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红旗手”名额分配表
院系部门
| 分配名额
| 院系部门
| 分配名额
| 机关、学报编辑部
| 3人
| 化学学院
| 1人
| 文学院
| 2人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1人
| 政治与法律学院
| 1人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1人
| 历史文化学院
| 1人
| 体育学院
| 1人
| 外国语学院
| 3人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1人
| 美术学院
| 1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人
| 音乐学院
| 2人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人
| 教育科学学院
| 2人
| 图文信息中心
| 2人
| 数学科学学院
| 1人
| 后勤处
| 1人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人
| 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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