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三育人”十大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包头师范学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4/06/05 点击量:[]

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三育人”

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三育人”十大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的教书育人活动”和“以爱岗敬业、优质服务为目标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培育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我校“三育人”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包头师范学院2011至2013年度“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以及“三育人”十大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评选范围

本次拟评选“三育人”先进工作者37名,其中教书育人27名,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10名,“三育人”先进集体7个,“三育人”标兵10名。

“三育人”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应是学校的二级院系、部、处;“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应是我校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三育人”标兵在“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产生。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教职工总人数的4%推荐本单位“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可根据评选条件上报材料。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思想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行为文明,具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贡献突出,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能言传身教,自觉地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贯穿于教书育人的全过程,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和感召学生。

(2)能正确处理好教书和育人、教学与科研的关系,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在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中,既能对学生严格要求,又尊重爱护学生,能经常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将思想教育渗透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2、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视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处处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为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3、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树立了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意识,爱岗敬业,尊师爱生;在日常工作中,能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自觉服务育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能正确处理管理、服务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到热情、周到、耐心、诚恳,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能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熏陶感染学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工作成绩突出。

(二)“三育人”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

2、本单位教职工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进取意识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三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3、单位整体工作年度考核优秀,近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以及综治工作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三)“三育人”标兵从“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三、评选的原则

1、注重实绩,优中选优 ,师生公认,宁缺勿滥。

2、公开、公平、公正。

3、向教学、管理、服务一线倾斜。

四、评选办法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须经全体教职工评议推荐、教授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确定并在本院师生中进行公示后方可上报;其他单位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的人选须经全体教职工评议推荐、领导班子审定并在师生中公示后方可上报。

(二)“三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在各单位自荐的基础上进行,凡于2012年度、2013年度年底考核中获得过一次及以上优秀的单位有资格自荐。

五、评选程序

(一)“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根据核算名额指标、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初评,填写登记表后报校“三育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评并在全校公示。

(二)“三育人”先进集体由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自荐材料组织联评并在全校公示。

(三)“三育人”标兵从“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中产生,各总支、直属支部在上报先进工作者时应有排序。二级学院、后勤处和图书馆在上报“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时同时推荐1名“三育人”标兵候选人;机关总支上报“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时同时推荐3名“三育人”标兵候选人。十大标兵产生办法另定。

六、校“三育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对“三育人”评选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校“三育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支平任组长,副院长王有亮、施纪华任副组长。组成成员有薛月姊、张彩霞、李怀军、齐玲、赵明宇、史瑜、尚海涛、呼禾、王静、董贵成、张晋、毕可强等12人。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主任由薛月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齐玲、赵明宇兼任。

七、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积极挖掘本单位“三育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评选“三育人”活动,进一步推动本单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师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推荐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被推荐的“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单位(个人),要认真填写“三育人”先进集体或“三育人”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两份),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3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材料的模版可从校工会网站下载),材料均需用A4纸规格并制成电子版。

(三)各单位务必于6月22日前将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的文字以及电子版一并送到校工会办公室(邮箱:2938714031@qq.com)。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30日

包头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推荐表、包头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三育人名额分配比例 见“下载中心”-》中共包头师范学院委员会三育人先进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