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模范职工之友”
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分会:
2013年校两级工会在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坚持服务职工,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使我校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基层分会中开展2013年度“模范职工之友”、“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
(一)“模范职工之友”评选条件、人数和办法
1、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熟悉中国《工会法》,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落实教代会职权。
(2)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实施校务公开、系(院)务公开,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创造条件。
(3)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4)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以及社会活动、公益活动。
(5)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积极支持与参加工会送关怀送温暖活动。
2、评选人数:各学院、图书馆、后勤处分会从中层领导中推荐1名人选(机关各部门中层领导、分工会主席、院工会委员不参加此项评比),报校工会审定。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人数和办法
1、评选条件:
(1)积极完成院工会和分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并热心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本职工作完成突出,职业道德好;
(3)参与各种教学、劳动竞赛或其他比赛,成绩突出者;
(4)热心为群众服务,乐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威信;
(5)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章守法,办事公道。
2、评选人数:各分会按照部门人数的3%比例进行推选。
3、评选办法:各分工会推选出候选人,报校工会审定。
二、时间安排
1、各分工会将申报材料、评比结果于2014年4月1日下班前报校工会。
2、校工会于2014年4月2日前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模范职工之友”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进行审定并报校党委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各分会要在各党总支的领导下,妥善安排评比选优工作。
2、学院工会干部、分工会主席不参加“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比,参与“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的会员必须入会一年(含一年)以上。
3、各分会要按照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及评比结果按时上报院工会。
4、每份推荐材料需附500—1000字的事迹材料。
后附推荐表
包头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包头师范学院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所属分工会
|
| 职务(职称)
|
| 简
要
先
进
事
迹
|
| 各分
工会
推荐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工会
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包头师范学院“模范职工之友”推荐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所属分工会
|
| 职务(职称)
|
| 简
要
先
进
事
迹
|
| 各分
工会
推荐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工会
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