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模范之友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包头师范学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4/03/31 点击量:[]

 关于评选2013年度“模范职工之友”

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分会:

2013年校两级工会在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坚持服务职工,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使我校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基层分会中开展2013年度“模范职工之友”、“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

(一)“模范职工之友”评选条件、人数和办法

1、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熟悉中国《工会法》,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落实教代会职权。

(2)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实施校务公开、系(院)务公开,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创造条件。

(3)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4)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以及社会活动、公益活动。

(5)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积极支持与参加工会送关怀送温暖活动。

2、评选人数:各学院、图书馆、后勤处分会从中层领导中推荐1名人选(机关各部门中层领导、分工会主席、院工会委员不参加此项评比),报校工会审定。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人数和办法

1、评选条件:

(1)积极完成院工会和分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并热心参与工会各项活动;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本职工作完成突出,职业道德好;

(3)参与各种教学、劳动竞赛或其他比赛,成绩突出者;

(4)热心为群众服务,乐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威信;

(5)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章守法,办事公道。

2、评选人数:各分会按照部门人数的3%比例进行推选。

3、评选办法:各分工会推选出候选人,报校工会审定。

二、时间安排

1、各分工会将申报材料、评比结果于2014年4月1日下班前报校工会。

2、校工会于2014年4月2日前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模范职工之友”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进行审定并报校党委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各分会要在各党总支的领导下,妥善安排评比选优工作。

2、学院工会干部、分工会主席不参加“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比,参与“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的会员必须入会一年(含一年)以上。

3、各分会要按照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及评比结果按时上报院工会。

4、每份推荐材料需附500—1000字的事迹材料。

后附推荐表

 

                    包头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包头师范学院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 龄

 

民 族

 

所属分工会

 

职务(职称)

 

 

 

 

 

 

 

各分

工会

推荐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

工会

审批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包头师范学院“模范职工之友”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 龄

 

民 族

 

所属分工会

 

职务(职称)

 

 

 

 

 

 

 

各分

工会

推荐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

工会

审批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