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包头市总工会决定在2013年“五一”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今年将推荐一个集体授予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一个基层单位(院系或科室、教研室)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请各基层分会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拟参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准备一份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务于3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校工会评选。
特此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见下文
2013年3月12日
包总工发〔2013〕8号
关于推荐评选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
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根据《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包总工发〔2008〕33号)和《包头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总工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在2013年“五一”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
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包头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二)包头市“工人先锋号”
包头市“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基层组织。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由基层工会推荐,直属工会、产业工会审查申报,市总工会审定。
(二)推荐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应具备一定荣誉基础。一般从产业系统、地区、单位的先进中产生。
(三)评选重点要放在基层,放在一线,放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60%;科技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妇女和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
(四)评选工作要严格把关,接受监督。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均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在本单位公示,上报市总工会初审后,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凡违反《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欠缴工会经费、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制度不健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及2010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
(六)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纪律。评选程序不准简化,个人身份不能变通,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先进个人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要如实填报,不得相互变通。
三、具体要求
(一)各直属工会、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要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先进事迹材料(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二)推荐审批表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照片用线缝(2寸免冠彩色近照)。
(三)各地区、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统筹考虑为本地区、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先进集体和农民工先进个人,以及妇女和少数民族人选。
(四)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科技人员指专职从事科研或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五)已获得市级(含)以上模范企业(单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称号者,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党政机关县处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附件:1.2013年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
3. 3.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4. 4.包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5. 5.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汇总表
6. 6.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7. 7.包头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汇总表
包头市总工会
2013年3月4日
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