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包头师范学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1/05/05 点击量:[]

关于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

“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

“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是自治区每年开展一次的一项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几年来, “博爱一日捐”募集的善款在全区博爱惠民救助行动和救灾救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困难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实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今年的“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已经开始,校工会依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实际,现就“博爱一日捐”工作安排如下:

一、     募捐范围

全校教职工

二、     募捐时间

5月3日—31日

三、     募捐额度

个人捐出一天的全额工资收入(具体额度为地市级干部每人3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200元,科级干部每人100元,普通干部职工50元)

四、     募捐方式

各分会收取捐款后,由校工会统一上缴到包头市红十字会。

五、     具体要求

(一)        各学院、部门要把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到“一把手”负总责,确保募捐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        各分会要做好“博爱一日捐”的宣传报道工作,开设宣传活动栏,报道先进事迹,公布捐赠情况,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慈善意识。

特此通知

附:《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

开展2011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1]6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各级红十字会在全区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的一项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几年来,我市市、区两级红十字会通过“博爱一日捐”募集的善款在救助偏远山区贫困户、零就业家庭、困难学生、贫困大病患者等系列博爱惠民救助行动和救灾救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困难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实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了进一步组织实施好2011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通过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开展募捐工作,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爱心资金,集万民之力,帮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为建设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生态优美、人民富裕的新包头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关注弱势群体,奉献一片真情

三、募捐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集团,要将募捐工作延伸到二级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下属企业,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募捐时间

从2011年5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

五、募捐额度

个人捐出一天的全额工资收入(具体额度为地市级干部每人5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300元,科级干部每人200元,普通干部职工每人100元),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

六、募捐和接收方式

募捐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市、区两级分级募捐,并由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分级接收方式。

七、具体要求

㈠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在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博爱一日捐”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博爱一日捐”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运行机制,确保募捐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募捐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捐款送交当地红十字会,不得截留、挪用。

㈡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红十字会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免费刊播公益广告、开设专栏、报道先进事迹、公布捐赠情况等形式,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

㈢各级工商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劝募工作,积极动员会员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募捐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公益、回报社会。

㈣各级红十字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民生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确保最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帮助,把善款用好,把好事办好,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加强内部自律规范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让捐赠者放心、让社会公众放心、让受助者满意。

“博爱一日捐”工作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厅发[2009]37号)文件要求执行。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