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缴纳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包头师范学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1/05/05 点击量:[]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缴纳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分会:

     我校自2004年从内蒙古科技大学分开至今,由于种种原因,中断了对全体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校工会尤其是基层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缴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经校工会分会主席会议,报请校领导批准,我校会员缴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当履行按月缴纳会费的义务。凡我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

     2、会费从2011年5月开始收取,按照《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缴纳会费问题的通知》精神,会员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为:(职务工资+等级工资)×0.5%,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算缴纳会费。

鉴于历史原因造成,我校对2011年4月底以前会员所欠会费不再进行追缴。

     3、各分会要按照上述标准认真核实每位会员的会费缴纳数额,留底备存。校财务按照每位会员实缴金额从工资中统一扣除,划入校工会会费专用账户。

     4、各分会上交的会费,校工会按照100%的比例全部用于各分会作为分会活动经费。返还到各分会的会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由各分会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和《关于工会分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使用,活动的费用凭票据报销。

     5、今后工会会员一般每月缴纳一次会费,由校财务处从工资中一并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6、各分会应对工会会费的收取和支出情况列出清单,对全年会费的使用情况在作好预算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校工会定期会同工会经审会和校监察审计处对所属分会的经费开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下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财字[199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财务部(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最近,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行工资制度送行了改革为了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明确会费的缴纳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虽现行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会会员目前仍暂按全国总工会1978年颁发的《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O.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l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  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1994年6月18日

抄送:各计划单列市总工会,全总组织部、经审会

 

 

 

 

                                              校工会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