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产业(系统)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全区开展职工投身西部大开发“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的决定》精神,自治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领导小组拟于2010年表彰一批创新成果,以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7年以来,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工会组织开展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职工群众在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
根据《关于开展职工投身西部大开发“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重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申报职工创新成果。
1、年创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经济技术创新成果;2、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经济技术创新成果(包括科研、教育、医疗等创新成果);
3、对本地区(行业、系统)或本事业单位经济或社会效益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经济技术创新成果。此成果申报应附上级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认定、鉴定,已获专利的应附专利证书复印件。
1、推荐申报采取组织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广泛宣传“职工创新成果”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做到职工人人知晓,在组织申报的同时,鼓励和动员职工个人积极申报创新成果。
2、申报职工创新成果,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由单位经盟市、产业(系统)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职工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办公室。
1、高度重视。职工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是发挥职工聪明才智,调动职工创新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和我区“学技术、创一流、争效益、保安全、做贡献,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确保质量。职工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是全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一次重要活动。各级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推荐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认真组织推荐,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3、涉及国家、企业机密的成果资料,请注意按国家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有立项、有专项资金投入并已经科委及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联系电话:0471—5981563、5981559。
包头市总工会经济部联系电话: 0472—5129444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创新成果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