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包头师范学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0/02/04 点击量:[]

 

各院系、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包头市评选推荐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包头师范学院评选推荐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办法》,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的范围:

      本次自治区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抗击特大自然灾害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已获得自治区(含省部级)和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者,除有特殊贡献者外,一般不列入本次评选推荐范围。

      根据包头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分配方案,我校评选推荐1名少数民族劳动模范。

 

二、自治区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条件

1、国际、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科研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3、在抗击特大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全国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在自治区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获第一名或创造最高记录者。

5、在教育、科研、教改、人才培养以及社会公益事业中勤于奉献、勇于创新改革、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国际和国家重大的体育、文化和艺术比赛中获前三名的选手,在自治区重大的体育、文化和艺术比赛中获第一名的选手。

7、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8、在党的建设、党务、政务以及人民团体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推荐办法

     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方案》要求,自治区劳动模范人选应从盟市、产业(系统)劳动模范、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有一定荣誉基础的先进人物中产生并择优向市评委会推荐。

     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本程序是:各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推荐条件讨论推荐1人选报校工会,由校工会组织学校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确定1人选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倾斜。

 

四、劳动模范推荐名单报送校工会的截止时间为2月5日下午5:0前。

     注:各单位报送名单时需将推荐人选的简要事迹材料(200字左右)以及获奖情况一并附上。

 

 

                                     包头师范学院工会

                                           2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