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府[2009]4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落实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有关待遇。按照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前,市总工会需对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含调入我市工作的盟市级劳动模范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进行普查核实。按照包府发[2007]37号文件,已享受到全国、自治区(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待遇同时具有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不在这次普查登记之列。请各分会接此通知后,迅速展开寻找劳模和普查登记工作,并于4月26日前报到校工会。届时请一并将《包头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普查登记表》和所获称号的“荣誉证书(或奖状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提交校工会。
1978年包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表彰大会
1979年包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表彰大会
1980年包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表彰大会
1984年包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表彰大会
1985年包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表彰大会
1986年包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表彰大会
1987年包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表彰大会
1988年包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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