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包头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包头师范学院工会 发布时间:2009/03/05 点击量:[]

各分会:

    根据包总工发[2009]6号《关于推荐评选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在200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分配名额,我校将推荐一个基层单位(院系或教研室)参与“工人先锋号”荣誉表彰。请各基层分会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根据评选条件自拟一份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参与校内评选,申报材料于3月11前报到校工会。 (附市总工会文件)

附件:

 

 

 

 

包头市总工会文件

 

包总工发[2009]6号

                                                             

 

关于推荐评选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有关直属工会、产业工会:

根据《包头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和五一劳动状奖章获得者的通知》(包总工发[2007]55号)和((包头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总工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在200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略)

   (二)包头市工人先锋号

包头市“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推荐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应具备一定荣誉基础。一般从产业、系统、地区、单位的先进中产生。  

2.包头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是: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等基层组织。

   3.评选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由基层工会推荐,直属工会、产业工会审查申报,市总工会审定。

   4.评选重点要放在基层,放在一线,放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60%;科技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妇女和少数民族要占一定比例。  

5.评选工作要严格把关,接受监督。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均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在本单位公示,上报市总工会初审后,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6.凡违反《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规定,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欠缴工会经费、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制度不健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及2008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

   7.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纪律。评选程序不准简化,个人身份不能变通,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先进个人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要如实填报,不得相互变通。

   三、几点要求

   1.各直属工会、产业工会及有关单位要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先进事迹材料(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B5纸打印,一式10份)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2.推荐审批表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照片用线缝(2寸免冠彩色近照)。

   3.各地区、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统筹考虑为本地区、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先进集体和农民工先进个人,以及妇女和少数民族人选。

   4.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科技人员指专职从事科研或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5.已获得市级(含)以上模范企业(单位)、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称号者,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党政机关县处级(含)以上千部不参加评选。

6.中央、内蒙驻包企业中的“五一劳动奖状”名额指所属二级单位。

 

 

                             200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