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协会运作,参照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包头师范学院羽毛球协会”,简称“包师羽协”。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快乐羽毛球、凝聚教师心!本着事业第一、球技第二的原则,促进工作、学习,愉悦身心、弘扬健康科学的体育强身精神。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㈠ 协助、承办学校工会组织的羽毛球比赛;
㈡ 定期组织羽毛球训练提升技术;
㈢ 每年有计划的组织会内会外竞技比赛;
㈣ 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员活动或对外联第三章谊活动。
会员
第六条 凡包头师范学院的教职员工,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确认登记,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㈡ 有加入本协会、为协会服务的意愿;
㈢ 自觉承担协会义务。
第八条 会员充分享有下列权利:
㈠ 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
㈡ 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㈢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自觉承担下列义务:
㈠ 遵守本会章程;
㈡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㈢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㈣ 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 每月至少参加协会活动一次。
第十条 会员不得谋求个人或不合理利益而侵害协会或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当及时通知本会;会员不交纳会费或拖延交纳会费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管理、协调、组织协会的各项事务,并设立办公室、财务部、训练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支出:
㈠ 会费:购买羽毛球、比赛用水等易耗品;
㈡ 学校工会租赁羽毛球场地。
第十六条 协会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发展,协会的任何管理人员和会员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 会费收费标准:初次每人预收500元/人,以后每次按需要适当收取;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会费收支情况由财务部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 非会员参加本会定期活动,第一次可免费参加,第二次起需每次缴费10元/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包头师范学院工会核准之日( 年 月 日)起生效。
包头师范学院羽毛球协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