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工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工会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及文化建设。
三、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发展、干部评议、医改、职称评定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完善教代会机构和制度,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
四、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关心学校事业,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岗位练兵”、“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教职工”等活动,做好工会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六、抓好青年教职工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年教职工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教育引导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
七、做好女教职工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开展多种教育活动,引导女教职工树立“四自”精神,提高女教职工综合素质。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党委与行政反馈信息,沟通学校和教职工的联系,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培训好基层工会及女工干部队伍,办好教职工之家,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团结全校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投身学校的各项工作之中。
十、做好接收会员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福利费,管好工会财产,做好来信来访及文书档案工作,完成校党委及上级工会、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