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福利慰问暂行办法.docx
为规范工会福利慰问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内工发〔2018〕6号)和《关于规范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意见》(包财行规〔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福利慰问事项
1.结婚慰问
2.生育慰问
3.重疾生病住院慰问
4.普通生病住院慰问
5.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预约00801002)
6.退休离岗慰问
二、福利慰问标准
1.工会会员结婚时,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夫妻双方都在包头师范学院工作的,只能领取一份,由女方所在部门或学院分会代办。
2.工会会员生育时(女职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3.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重疾),给予2000 元的慰问金(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重症疾病包括急性心机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良性脑肿瘤、严重烧烫伤、瘫痪、多个肢体缺失、严重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和脑膜炎后遗症
4.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重疾之外的),给予500 元的慰问金(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5.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3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预约00801002)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三、申请程序
1.由部门或学院分会主席组织填写本分会会员的慰问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交校工会办公室。
2.校教职工福利慰问发放工作小组审议。
3.为了使发放工作规范有效,分会主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请者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在报请部门或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申请表》须有分会主席签字、党总支盖章有效。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校加入工会的在编人员、编外集体工、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福利慰问审批表》
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福利慰问审批表.docx
包头师范学院工会
2019 年 5 月22 日
包头师范学院教职工福利慰问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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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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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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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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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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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性质 |
1、在编人员 2、编外集体工 3、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 |
慰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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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工会审核意见 |
主席: (党总支公章) 年 月 日 |
校 工 会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